闵行区企业商标转让的详细流程

咨询热线:17732605906

上海盛弘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NEWS DISPANY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闵行区企业商标转让的详细流程

闵行区企业商标转让的详细流程

作者:上海盛弘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03 08:40:56

商标转让公证时要带哪些资料,注册的商标有一定价值的时候,有些持有人会将其转让出去,通过转让商标获得一定的收益。那么商标转让公证时要带哪些资料?

1、转让或受让方是公民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转让和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本或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和单位介绍信;

3、转让或受让方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相关的主题资格证明和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单位介绍信;

4、转让或受让方是股份制企业的,应提交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同意出让或受让商标使用权的股东会决议原件;

5、注册商标证书、商标所有权证明和商标图案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

新中国成立以后,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商标被作为各级政府监控产品质量和管理经济运行秩序的手段。在1991年以前,上海商标注册必须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核转,这种方式被称为“商标注册核转制”,一直沿用了近40年。在核转制下,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都必须经过其所在地区、县工商局,转市、地工商局,再转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最后报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因此从本质上说,核转制实际上也是一种代理制,是一种非民事委托的、由各级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的强制代理行为。商标转让制的实行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在中国实行计划经济时期,核转制有力地指导了企业的商标工作,同时培育了新中国一代商标法律人才,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

上海商标注册,是指商标所有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的商标,依照国家规定的注册条件、原则和程序,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商标局经过审核,准予注册的法律事实。商标代理需要准确把握商品和服务的分类,透彻掌握商标审查准则。

经商标局审核注册的商标,便是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今天小编给大家谈谈商标注册的三大基本原则。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申请在先原则《商标法》第29条规定确立了申请在先原则,即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只给申请在先的商标予以注册。申请在先原则决定了申请日成为商标确权的法律依据。但申请在先原则存在一些例外情况。如《商标法》第15条规定,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未经授权的代理人或代表人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不能按照申请在先原则予以受理,而应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另外,申请在先原则并不绝对排斥使用在先原则,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天申请,或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一个未经注册但已驰名的商标,就要给使用在先的商标予以注册或保护。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同一天提出申请的商标,但又在同一日使用或均未使用该商标的情况,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9条办理。

(2)一申请书一件商标原则该原则是指在一份注册申请书中只能申请一件商标,如果同一申请人要申请两件或两件以上的商标必须分别提出申请。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另外,《商标法》第20条规定也体现了该原则,即如果一个申请人希望将同一个商标用于不同的商品上,由于不同的商品分类不同,所以不能在一份申请书中提出注册申请,而应当按照商品分类表分别提出注册申请。

(3)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所拥有的商标,是否申请注册,由自己决定,而不受商标主管机关的约束。商标主管机关也只能就商标所有人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依法进行审核(解释:审查核实;审阅核定),不能主动给没有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进行注册。《商标法》第6条规定了例外情况,即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如今越来越多年轻人选了在创业,但在创业首先就是注册一家公司,而且的工商局为了鼓励创业,在注册地址方面给予了一定的扶持。这时在注册公司还不太了解地址挂靠的小伙伴就会有疑问,会认为没有实际的办公地址使用地址挂靠能成功吗?会不会有什么风险呢?是注册地址挂靠于实际地址相比有哪些区别呢?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1、虚拟挂靠地址。虚拟挂靠地址时绝对的合法的,这一点不用担心,这个是国家新注册政策,是为了扶持现有中小企业的发展而特批的同时也是鼓励创业而出台的。虚拟挂靠地址相对于这个寸土寸金的地方来说,费用是相当的低,特别适合那些初创且资金少的创业型公司,而且对于企业的类型也是没有限制的,这一点深受创业者喜爱的。目前暂停了虚拟挂靠地址注册。

2、实际办公地址。实际办公地址和地址挂靠的区别在于就是地址挂靠及虚拟地址只是用来注册公司时用的不能办公,而实在的地址,既可以注册也可以办公。而且地址挂靠不能到税务局申领发票,因此一些需要给客户开发票的公司就不太适合地址挂靠了。最重要的就是实际办公地址时可以配合工商局核查的,因为有时候工商局会随机抽查一些公司,所以这一点是非常的有利的。

3、产业园区。每个地方都有产业园区,在这些产业园区内注册也是有鼓励政策的,以为例,在的中关村科学城、怀柔科学城、未来科学城和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这几个科技园区内进行了内资科技公司全城通办的全城通办的政策。


 

版权所有:上海盛弘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