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公司专利申请要注意哪些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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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公司专利申请要注意哪些细节?

作者:上海盛弘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8-18 08:58:19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设立的首批13个上海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全面启用,相关商标注册申请业务从即日起开始办理。本办法为申请人就近申请商标注册提供了便利。11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设立的首批13个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全面启用,相关商标注册申请业务从即日起开始办理。本办法为申请人就近申请商标注册提供了便利。受理窗口负责受理商标注册申请并在指定区域内收费,受理、审查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确定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日期。同时,还代理他人颁发商标注册证,提供查询、咨询等服务。设立地方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为大力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旨在方便申请人就近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业务。同时,社会上也存在疑虑。这个验收窗口能做什么?

与此前雅安受理处不同,雅安受理处只提供商标申请受理,不会按照承诺提供其他服务。也就是说,验收窗口目前只做“提交申请”工作,无论是早期查询还是后期维护,都不在其现有职责范围内。现在看来,国家商标局的决定代表着越来越多的个人可以自行办理商标。但真的那么简单吗?如果个人商标申请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那么还需要什么专业机构?个人申请和代理之间的区别不仅仅是一点点。今天我将带您分析独立应用程序和代理应用程序之间的区别。因为在商标注册受理窗口新交的商标申请费只有600元,代理费完全可以省下来。但你知道自主应用背后隐藏的问题和风险吗?

1、未经查询就提出注册申请的,可以认为,对同一商标或者类似商标是否已经申请注册没有查询的,申请人已经匆忙提交了自己的商标申请,但最终注册失败;

2、资料准备不全,需要补充资料。第二次处理不仅耗费大量精力,而且耽误了商标申请的宝贵时间。在这一时期,如果出现商标优先购买的现象,确实不值得损失;

3、商标注册缺乏整体规划,成功率低。商标按商品/服务类别注册。缺乏商标知识的申请人容易出现注册不全、应注册类别注册不足、保护不足的悲剧。后者很容易产生商标侵权,对于企业来说,商标注册是要防范的。

4、如果不及时受理官方文件,等待商标注册的时间相对较长。在此期间,因变更不能及时收到商标总局出具的正式文件的,不予收到受理通知书或者注册证书,如有更正或者驳回,由于不能及时处理,该商标将根本无权使用。这是沉默失败最重要的原因。虽然选择代理机构会增加商标注册成本,但其收益也成倍增加。在一定程度上,成本-性能比高于个别应用。

1、更有保障的成功率成功率是商标注册申请人最关心的因素。商标查询是商标申请中最重要的环节。代理行业将直接体现在这里!专业商标顾问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确保对专业知识的牢牢掌握。在咨询初期,商标顾问会进行商标查询,查询后告知客户成功率,然后给出合理化建议。同时,商务人员的诚信也是商标申请的关键。如果被告知可以申请不能申请的商标,将直接影响商标的成功率。另外,如果您不再使用该注册商标,我们将收取注册价格的双倍费用,这可以称为一种商标投资!

2、方便、快捷、省时、省力协议签订后,商标的所有后续资料均由代理机构提交。申请人只需耐心等待商标的进展,这为申请人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3、专业商标策划为企业发展做准备专业的代理机构会根据客户的需求做出合理的知识产权规划,这也体现了与独立管理的不同。由于缺乏个人商标注册经验,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客户自身的行业经验,合理推荐对其进行商标保护。商标注册不仅仅是一个企业的代码。在企业成立初期,企业老总应根据企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和整个行业的发展环境和市场环境,决定注册哪些类别的商标,以及如何保护商标不受侵犯。同时,要避免因商标恶意注册而失去市场。总之,老板要有长远眼光,要全面,要防患于未然。但这个行业有一个特长。你需要的是商标专家的专业建议。

4、专业的售后服务,让您放心对于委托代理公司的申请,所有后续材料将分发给代理公司,然后由代理公司人员安排邮寄,以免申请人的地址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收到相关文件,影响商标申请。一般来说,独立申请商标虽然看起来省了一点钱,但也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如不查询、不查询、不定标、不统筹规划、信息不全、公文难以受理等。最终损失更大,这对企业来说是非常不必要的。因此,企业需要的是一个代理机构,不仅要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还要为您提供专业的咨询和统筹规划。为了企业的长远发展,选择商标代理是最正确的选择。

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上海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如果是驰名商标,将会获得跨类别的商标专用权法律保护。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在商业领域而言,商标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经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

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

商标怎么使用?产品商标大多使用在产品上,或者产品的包装上;服务商标大多使用在店铺、网页、广告宣传等方面。

①在使用注册商标时可以在其右上角或右下角加注R的注册标记,说明该商标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圆圈里的R是英文register注册的开头字母。

②商标用TM则是商标符号的意思。TM是英文trademark的缩写。企业使用TM通常是表示本文字、图形或符号作为商标使用,即标注TM的文字、图形或符号是商标,但不一定已经注册。

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标识之一,对企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每一个企业在注册商标的时候,都是精心挑选并取其寓意的,但是在申请过程中,并不是一帆风顺。部分会出现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的情况,导致想使用的上海商标注册失败。商标如果被抢注有三种解决方法:

1、对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申请商标公告3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主体可以提出商标异议。12个月左右可审查完毕,如有特殊情况将延长6个月的审查。

2、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可以申请无效宣告。如果被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3个月的公告期获得核准注册了,可以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五年内可以请求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3、商标撤三商标撤三是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对于已注册成功但三年内无人使用的商标来说,提出商标撤三无疑是最好的选择。企业或个人在开启商标注册的同时,就要考虑到商标注册失败的风险。因此,商标注册前应该第一时间检索是否有相同、近似商标。排查注册风险的同时,针对已注册三年以上未使用商标开展撤三流程,这样获得心仪商标的几率才会大些。

涉及游戏名称的商标侵权问题,应从商标侵权认定的一般规则出发,结合游戏行业的特点,综合考量是否属于商标性使用、是否导致混淆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抗辩事由等问题。本文重点分析游戏名称的“商标性使用”和“混淆可能性”两个关键问题。

问题一:是否属于“商标性使用”

实践中,认定商标侵权以构成商标性使用为前提。按照《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商标使用应当是“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商标权人如认为他人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权,其必须证明他人的行为属于商标性使用行为,即他人对于商标权人的商标标识的使用应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只有符合该前提条件的行为,才有可能侵犯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权。

判断游戏名称是否侵犯商标权,同样应当首先考虑该名称是否发挥区分来源的作用,是否属于商标性使用。一般情况下,游戏名称突出使用,具有区分游戏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性使用,但大致有以下两种例外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未突出作为游戏名称使用,难以发挥识别作用。比较典型的是游戏名称仅仅出现在游戏介绍的文字中,或者相关文字主要用以描述游戏的角色、道具、人物名称、故事场景等。在口袋西游等商标案中,原告主张享有芙蓉仙子等24件注册商标的权利,但被告是将相关文字用于描述游戏中角色或道具等,即作为相关角色、道具等的名称,且并未突出使用,客观上不会导致相关公众将上述文字与被告之间形成特定的对应关系,不属于商标性使用。

第二种情况是虽然突出作为游戏名称使用,但仅属于描述性使用。即对相关词汇的使用是基于该文字本身含义,用以描述服务的内容特点等,并非为了指示自己商品或服务的特定来源。典型的如“大富翁”案:“大富翁”主要用来指代“按骰子点数走棋的模拟现实经商之道的游戏”,并且相关公众对此已经熟知。当被告使用“大富翁”时,相关公众并不会将其作为商标识别。类似的情况还有“三代”“保皇”“挖坑”等案:三代游戏、保皇游戏、挖坑游戏等作为特定扑克游戏的通用名称,已被社会公众普遍知悉和接受,相关公众在看到这些词汇时,不能将其作为商标识别,被告使用相关游戏名称不构成商标性使用。

问题二:是否有“混淆可能性”

判断商标侵权以“混淆可能性”为核心,商品(服务)相同或类似、商标相同或近似这两个问题是主要的判断因素。除此之外,注册商标本身的知名度和显著性、被控侵权行为的主观恶意等也是重要考量因素。

第一,被控侵权游戏与注册商标核定商品(服务)是否相同或类似。游戏涉及的上海商标注册类别主要是第9类“计算机游戏软件”等商品和第41类“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等服务。前者主要包括依靠下载客户端在电脑上操作的“客户端游戏”,比如2001年以来《石器时代》《仙境传说》等;后者主要包括基于Web浏览器的网络发展而成的在线多人互动游戏,即“Web游戏”,比如2007年以来的《傲视天地》《神仙道》等。而当前流行的“手游”,比如《刀塔传奇》《炉石传说》等,与前述两类商品或服务均存在紧密联系。当前涉及游戏名称商标侵权的纠纷中,“手游”占有很大比例。若主张侵权方的商标同时注册在这两个类别,相对较为容易判断。比如在“穿越火线”一案中,原告独家享有第9类、第41类穿越火线注册商标使用权。但如果主张权利一方与被控侵权方在两个类别各自享有商标权,则问题变得复杂,需要综合其他因素,结合相关行为正当性等进行判断。

第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判断。相同或近似主要是从游戏名称与注册商标的整体字音、字形以及含义上进行区分。游戏名称商标侵权案例中,比较常见的是核心文字相同,从含义上导致混淆。比如,在“口袋梦幻”一案中,原告注册商标为梦幻西游,由于该商标用于涉及《西游记》题材网络在线游戏服务,故“梦幻”一词是判断商标是否相同、近似的重点。涉案游戏《口袋梦幻》名称中包含了“梦幻”一词,亦用于涉及《西游记》题材网络在线游戏服务,容易造成相关公众误认为涉案游戏来自同一市场主体,或存在经营上、组织上或法律上的关联。

第三,注册商标本身知名度与显著度。注册商标经权利人大量使用、相关公众基于对该注册商标的熟知在看到被控使用行为时更容易联想到在先商标的,混淆可能性更高。涉及游戏名称的商标侵权案件多为这一情形,在“穿越火线”一案中,原告游戏《穿越火线》推出市场较长时间并获得较高市场认知度,被告使用的“穿越火线2”容易使人联想到原告经营的游戏。

第四,恶意因素。商标侵权判定并不以行为人主观过错为要件,但是被控侵权者具有故意攀附在先注册商标知名度等意图的,无疑会增加混淆的可能性。在“穿越火线”一案中,原告经营网络游戏《穿越火线》数年并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被告游戏原名为《反恐杀手3——敢死队》,运营数月后改名为《穿越火线2(反恐精英版)》,且没有其他更为该名的合理理由。显然,被告具有攀附原告《穿越火线》商誉的主观目的,其刻意使用“穿越火线2”,很容易使人误认为是《穿越火线》的升级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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