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程序的基本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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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程序的基本功能

作者:上海盛弘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2-26 08:57:06

实际上,商标异议复审程序与商标异议程序基本功能都是一样的,是对上海商标注册申请进行的全面审查。两者在办理手续上也基本相同。对商标异议结果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复审。《商标法》第33条规定:“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

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实际上,商标异议复审程序与商标异议程序基本功能都是一样的,是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的全面审查。两者在办理手续上也基本相同。

对复审结果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商标法》第3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曰起二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一人参加诉讼。”实践中,对商标异议复审结果不服的,应当向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两者在申请人、受理机关、救济程序上有所不同。商标异议程序可以由任何人提起向商标局提起,对异议结果不服只能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异议复审程序则只能由不服商标异议裁定的一方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对复审结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2001年《商标法》修改以前,商标异议复审程序是作为商标异议程序的救济程序出现的,它本身是终局裁定。2002年商标法修改之后,商标异议复审程序本身也有了司法救济程序,对于其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司法救济。这样一来,异议复审程序和异议程序在功能上就出现了重复,使整个商标注册程序变得烦琐起来,严重影响了商标注册的效率。

一个商标如果从申请注册开始,到初审公告大概需要九个月,初审公告期有二个月,而商标异议程序和异议复审程序各自需要大概一年到一年半的时间,而一审和二审至少需要6个月的时间。这样的话,不算相关文书的送达时间和各种诉讼时效期间,一个商标要走完这所有的程序,就需要至少二年半的时间。实际上,商标从申请到最终取得商标注册,花费五到六年的情况屡见不鲜。在《商标法》引入司法救济制度的情况下,商标异议复审和商标异议程序的功能出现了重叠,影响了商标审查的效率。据悉,在目前正在进行的《商标法》新一轮的修订中,可能会将两个程序合二为一。

(一)怎么商标变更?商标变更是什么:商标核准注册下证后,商标申请人地址、注册人名称和代理人注册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值得注意的是:正在申请中但还没有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提出变更商标申请人名义、地址和代理人,或者删减申请注册中指定的商品。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和图形则不属于商标变更,应当按新申请上海商标注册流程,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二)商标变更有两条途径:(1)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2)申请人直接到北京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三)办理商标变更需要提供的申请书件:申请人应根据办理的具体事项填写相应的申请书:(1)需要变更名义或者地址的,应填写《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如果同时变更名义和地址的,只需填写一份即可。(2)需要变更商标代理人的,应当填写《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书》(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除递交申请书外,还要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四)需要提供的资料:(1)商标变更申请书(根据申请办理的具体事项选择对应的申请书件);(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4)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五)注意事项(1)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2)共有商标的变更申请核准后,变更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如果其他共有人需要,应申请补发证明

(一)复审请求人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了复审请求,但在此期限内未缴纳或者未缴足复审费的,其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二)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视为未提出决定后复审请求人提出恢复权利请求的,如果恢复权利请求符合《细则》第七条和第九十三条有关恢复权利的规定,则允许恢复,且复审请求应当予以受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予恢复。

(三)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后才缴足复审费、且在作出视为未提出决定前提出恢复权利请求的,可对上述两请求合并处理;该恢复权利请求符合《细则》第七条和第九十三条有关恢复权利的规定的,复审请求应当予以受理;不符合该有关规定的,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下列费用:

(一)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

(三)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年费;

(四)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

(五)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

前款所列各种费用的缴纳标准,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

发明专利复审官费为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复审官费为500元,外观专利复审官费为500元

本公司认为专利复审的费用要高于新申请的费用,因为要照原来专利技术的基础上进行全面修改,所以发明专利复审费应该在6000元左右,实用新型复审费3000元,外观专利复审费2000元,以上价格仅供参考使用,最好还是先与我们的专利工程师沟通后才能对这个专利复审进行定价。

商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评审的案件依照《商标法》及其《细则》和《商标评审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形式审查,其内容包括:

(一)申请评审案件是否属于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

(二)案件申请人是否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三)申请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评审案件申请;

(四)申请评审的书件是否齐备;

(五)申请人是否有具体的评审请求和事实依据;

(六)是否交纳评审规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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